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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征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时间:2023-03-20浏览:38设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需要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2023年度共享航次计划征集的考察需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申请搭载年度常规航次(普惠型航次)的考察需求,二是提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考察需求(以下简称重大科学考察需求)。针对重大科学考察需求的航次可以不同于普惠型航次,但也鼓励在普惠型航次基础上强化突出重大科学考察需求。

    一、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申请条件

      拟搭载共享航次进行科学考察的项目(以下简称搭载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研或已获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考察海区和观测内容应与该基金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海区和内容一致。

      3. 搭载申请提交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且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 搭载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规定,并对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有直接责任。

    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条件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3之一及同时符合条件4-6:

      1.  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在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涉海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

      3. 近3年担任过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须在提交建议前自行召集搭载需求,组织搭载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拟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航次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明确考察的科学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议书中反映相关情况。

      5.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科学家(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除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科学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

      6.  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任期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确因工作岗位调整,符合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资格且有申请意愿的,须在年度项目指南论证会前向地球科学部报告,经批准后退出指导专家组。

    三、申报流程

      申报需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www.sss-nsfc.org.cn)。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项目申请人进入网页下方“搭载需求申请”按键,按操作提示填报申请;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进入网页下方按键“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按操作提示填写《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表》。搭载项目负责人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还需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申请表打印、按申请表内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版发送到联系邮箱(d06_haiyang@nsfc.gov.cn)。

    四、受理时间

      考察需求征集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4月24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所填的观测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需明确指出期间需要出海观测的具体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鼓励搭载共享航次开展海洋新装备海试工作。

      2.  同一年度同一搭载项目搭载申请不超过2项(即2个海区),须准确填写所依托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和研究期限。研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的项目不能作为搭载项目进行考察需求申请。

      3.  提交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需求时须确定拟出海考察人员,未在拟出海考察人员名单的不得出海考察。对未遵守相关规定的项目,指导专家组可以取消其当年搭载资格。

      4.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均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5.  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未按时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的搭载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搭载。

      6. 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搭载项目,指导专家组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7.  共享航次计划自2022年起进一步扩大调查资料的分级、分类开放共享,资料使用者可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岛海洋科学资料共享服务中心(https://www.nsfcodc.cn/)浏览开放共享的资料目录,按需提交资料使用申请。同时,本年度共享航次计划将试点地质样品汇交工作。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联系人:冷疏影、张亮

      电 话:010-62328528

      电子邮件:zhangliang@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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